第九章 懲罰與申訴機制

9.1 為什麼需要懲罰

任何信譽系統都需要糾錯能力。當貢獻被錯誤認定或存在欺詐時,系統必須能修正。

懲罰機制是 GMC 公信力的最後保障。

9.2 懲罰類型

類型作用嚴重度
罰減 curMerit扣減當前 MeriToken,影響即時話語權較輕
罰減 minMerit降低底部值,影響長期最低信譽保障嚴重

罰減 minMerit 是更嚴厲的懲罰——它打破了「底部值只增不減」的規則,意味著歷史貢獻的沉澱被部分撤銷。

嚴重度對照

違規程度懲罰方式示例
輕微罰減部分 curMerit貢獻誇大
中等罰減較多 curMerit重複提交
嚴重curMerit + 部分 minMerit串通刷 Merit
極嚴重大幅罰減兩者系統性欺詐

9.3 觸發流程

投訴發起 → 幹系人受理投票 → [未通過則駁回] → 懲罰投票 → 執行

規則

  1. 投訴必須針對特定 Merit 取得批次:不允許泛泛投訴,必須指向具體事件
  2. 幹系人受理:相關幹系人超過一定比例接受投訴,才正式發起投票
  3. 懲罰投票:需要更高比例通過(如 3/4 多數)
  4. 自動執行:投票通過後系統自動扣減

防惡意投訴

  • 投訴者需提供證據或理由
  • 頻繁惡意投訴者可能被標記
  • 投訴記錄本身上鏈,保證透明

9.4 申訴

被懲罰者有權申訴:

  1. 懲罰執行後一定時間內可提起
  2. 由更大範圍的社群成員重新投票(避免同一批人重複判斷)
  3. 申訴成功則撤銷懲罰、恢復 MeriToken

9.5 與其他機制的交互

  • 懲罰是唯一可以降低 minMerit 的機制(除自然衰減外)
  • 懲罰記錄上鏈,包含被懲罰者、原因、數量、投票結果
  • 懲罰歷史影響該實體的社會信譽(可被他人查閱)

9.6 討論備註

懲罰機制的設計哲學:

  • 必須有據可查(針對具體批次),防止「莫須有」
  • 分級懲罰體現比例原則
  • 投訴需要門檻(幹系人受理),防止惡意騷擾
  • 申訴權保障公正,範圍擴大防止同溫層效應
  • minMerit 可被懲罰降低,是對誠信底線的最強威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