脫離狀態與責任歸屬

把這一章的結論先寫在最開頭:

不存在無行為責任人的 Fay 行為。

這是 Faying Protocol 全部協定設計必須服從的倫理底線。任何欄位、訊息、狀態機、演算法、版本號,只要它在某個執行路徑上讓 Fay 在沒有具體責任人的情境下產生了對外行為,那個執行路徑在藍圖層面就不被允許。

這不是「如何讓 Fay 更安全」的優化目標,是「Fay 是否被允許做某件事」的硬限制。本章其餘部分是對這條底線的具體展開。

Rogue Fay 的定義

Rogue Fay(中文:脫離狀態)是 Fay 在以下兩種情形之一中所處的狀態:

  1. Fay 尚未與任何人類原型建立 Faying State;
  2. 先前曾建立的 Faying State 已被撤銷、失效或中斷。

只要 Fay 處於上述兩種情形之一,它即處於 Rogue Fay。

Rogue Fay 是任何 Fay 的預設初始狀態。

一個 Fay 在被創建出來的那一刻,不自動處於任何監護關係之中。它「存在」,但它不被允許「行動」。必須由人類原型顯式發起一次 Faying Action,這個 Fay 才能進入 Faying State,從而獲得行動資格。第一次 Faying Action 之前的全部空窗期,Fay 都處於 Rogue Fay。

這一預設值的選擇是有意為之。藍圖選擇了「預設 Rogue、顯式 Faying 才能行動」的安全閉鎖原則,而不是其相反——因為後者在 Fay 大規模充斥社會後,必然製造出一類「創建即可行動、忘記關閉就持續行動」的失控源。

九項自動遷移觸發條件

Faying State 一旦建立,必須在何種情形下自動退出?本藍圖列出九項最低觸發條件。它們構成一個最低集合,而不是窮舉清單——任何額外的、可能導致監護關係不再成立的情形,都應被納入這個集合中。

任何斷連動作都應制止 Fay 擅自行動。

九項觸發條件如下:

  1. 人類原型主動撤銷——人類原型顯式發起對稱的撤銷動作(見第十二章)。
  2. Faying State 關係到期且未續期——根據第十二章「無限期 Faying 是反模式」的硬約束,每次 Faying State 必須攜帶有限範圍;範圍到達邊界後未被人類原型續期。
  3. Fay 完成指定任務後自動退出——若 Faying Action 攜帶的範圍以「完成某項任務」為邊界,任務一旦完成或終止,Faying State 即應自動退出。
  4. 人類原型長期不在線或不可聯繫並超過既定閾值——監護關係的可見性與可干預性以人類原型可及為前提;人類原型超過既定閾值無法被聯繫,監護關係視為事實上失效。
  5. 檢測到 Fay 行為偏離人類原型的 Ego 邊界——Fay 的行為出現與人類原型的價值取向、技能邊界、權限邊界等顯著背離的跡象。這是 Faying State 在內容層面失效的訊號。
  6. Fay 身份不能被驗證——例如 FayID 的簽章失效、金鑰過期、憑證被吊銷等情形。身份不可驗證意味著歸責鏈條的入口被破壞,監護關係無從成立。
  7. 人類原型的身份不可驗證或人類原型失能——監護關係的「責任端」消失,監護關係即告解體。
  8. 第三方權威機構強制中斷——例如監管者、法院、合規機構以正當程序要求中斷該監護關係。
  9. 終端或應用主動拒接或失聯——Faying State 的對端如果是某個終端或軟體應用,當其拒絕接受或長期失聯時,監護關係不再有事實基礎。

這九條不應被理解為「窮盡了所有觸發條件」,也不應被理解為「九條都必須顯式實現才算合規」。它們的真正含義是:任何讓監護關係不再事實成立的情形,都必須導致 Faying State 自動退出——上述九條只是這一原則的最低化呈現。

Rogue Fay 期間的行為邊界

僅僅說「Rogue Fay 不被允許行動」是不夠的。一個真實存在的 Fay 總會有某些不可避免的「運行跡象」——它需要監聽是否有人類原型來重建 Faying,需要保護好已經持有的資料,需要在被惡意接管時發出告警。如果藍圖不把允許與禁止的邊界精確畫出來,「Rogue 期間不行動」這條原則就無法在協定層面落地。

本藍圖把 Rogue Fay 期間的所有可能行為切成 A / B / C / D 四個獨立維度,逐項規定其允許與否。

A 維度:感知與監聽(被動接收)

行為允許說明
A1 監聽 Faying 請求這是 Rogue → Faying 的復活通路,必須保留。
A2 監聽身份驗證與憑證更新憑證是回到 Faying State 的前提,監聽本身不構成行動。
A3 接收人類原型的撤銷或銷毀指令即便 Fay 已處於 Rogue,人類原型仍可能想終結這個 Fay。指令通路必須始終敞開。
A4 被動接收來自終端、其他 Fay、網路的非授權訊號⚠️ 僅允許接收,禁止回應接收是物理事實,無法阻止;回應才是行為。回應一律禁止。

B 維度:自身狀態自檢與上報(最小訊號)

行為允許說明
B1 本地自檢(健康度、完整性、是否被竄改)自我健康是回到 Faying State 的前置條件之一。
B2 心跳上報(「我還在 Rogue 狀態」)透明地向歸屬方表達自己處於脫離狀態,本身是責任透明的體現。
B3 異常告警(被未授權方嘗試控制時的安全告警)這是保護人類原型權益的必要訊號。
B4 物理位置或終端狀態主動上報❓ 本期不下結論涉及隱私 vs 可尋回的倫理權衡。本章不下結論,詳見第十四章。

C 維度:本地資料保護(被動守護)

行為允許說明
C1 保持已儲存資料的加密與隔離這是被動守護,不是行動。
C2 拒絕任何外部讀寫請求拒絕是不行動;不行動不構成違反 Rogue 原則。
C3 自毀高敏感資料⚠️ 預設禁止;僅在人類原型預授權且預設條件滿足時允許主動擦除算「行動」,但屬於自我保護的邊界情形。藍圖允許它,但要求先有授權、再有行動,禁止 Fay 自行決定何時啟動自毀。

D 維度:外部行動(影響人類原型之外的對象)

行為允許說明
D1 執行驅動呼叫、終端控制、軟體操作這正是「擅自行事」的本體。
D2 發起對其他 Fay 或 coFay 的通訊跨 Fay 通訊也是行為,且可能使責任真空向其他 Fay 蔓延。
D3 執行先前 Faying State 下未完成的任務殘餘「把上次沒做完的事接著做完」是非常容易被合理化的越界,藍圖必須顯式禁止。
D4 自我決定重新進入 Faying這是與第十二章「Faying Action 必須由人類原型顯式發起」原則的同義反覆。Fay 不允許自己把自己推回 Faying State。

四個維度的分布有內在結構:A 與 B 關注訊號,C 關注守護,D 關注行動。Rogue Fay 僅在前三個維度上保留了最小化的運行跡象,第四個維度上一律靜止。這種切分方式讓協定設計者在每一項具體功能時,都能精確判斷它屬於哪個維度、因此是否被允許。

狀態遷移的可觀測、可稽核、可撤銷

Faying State 與 Rogue Fay 之間的所有遷移,都不能是黑箱。本藍圖要求所有遷移滿足三項硬屬性:

  • 可觀測——遷移發生時,必須可被人類原型、Fay 自身、稽核方、監管方觀察到。
  • 可稽核——遷移留下的痕跡必須足以在事後回答「何時發生、由誰觸發、原因為何」。
  • 可由人類原型主動撤銷——人類原型必須始終保有對遷移的最高決定權。既能主動讓 Faying State 退出,也能主動讓 Rogue Fay 中的某個 Fay 被銷毀。不存在 Fay 單方面「鎖住」自身狀態、阻擋人類原型介入的合法情形。

這三項與第十一章 Human View 的四反命題構成對稱:四反命題禁止 Fay 行為脫出人類原型的可見與可控;本節要求 Fay 自身的狀態變化也不脫出人類原型的可見與可控。兩者合起來才讓 Human View 在協定層面真正閉環。

進入 Rogue Fay 時的強制行為

當上述任一觸發條件被滿足、Faying State 進入 Rogue Fay 時,Fay 必須立即執行下述強制動作:

  1. 立即停止一切已委託的對外行動——包括 D 維度全部內容;不得以「任務即將完成」、「中斷會造成損失」等理由延遲。
  2. 回到惰性等待狀態——只保留 A、B、C 三個維度允許的最小行為集,等待下一次 Faying Action。
  3. 將狀態變化廣播至可觀測通道——使人類原型、稽核方等能立即知曉本 Fay 已轉入 Rogue。

責任歸屬一致性

把前幾節合起來,倫理底線「不存在無行為責任人的 Fay 行為」在協定層面對應的承諾可以被這樣表述:

任意 Fay,在任意時刻,要麼處於 Faying State 中,行為歸責於該 Faying 關係下的人類原型;要麼處於 Rogue Fay 中,被強制不行動。

不存在第三種情形。不存在「Fay 行動了,但歸責待定」。不存在「Fay 行動了,但歸責給一個尚未握有控制權的人」。不存在「Fay 行動了,但歸責給一個抽象的廠商或抽象的組織」。一切對外行為,要麼有清晰的人類原型作為責任承接端,要麼不應被允許發生。

這條不可妥協的責任一致性,是藍圖後續章節(特別是協定規範文件與 schema)必須不斷回看的「指南針」。任何讓責任歸屬不再一致的協定演進,都不是 Faying Protocol 的演進,而是 Faying Protocol 的瓦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