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hase 2:iFay 派生接管終端

Phase 1 把「人類原型 ↔ iFay」的最小契約形態穩定下來之後,Phase 2 把目光轉向 iFay 與終端設備之間的關係。

終端在這裡是泛化意義上的——一架無人機、一台機器人、一輛智慧車輛、一台 IoT 閘道、一台個人電腦、一部手機,都屬於這一類。它們的共同特徵是:有可以被驅動的硬體,有可以被發起的物理動作,有可以產生的物理後果。

Phase 2 的關鍵不是讓 iFay 多控制一些東西,是把每一台被 iFay 接管的終端,明確地納入 Faying 的責任鏈條。

派生而非直接

Phase 2 不引入「人類原型 ↔ 終端」這種直接關係。它的擴展方式是間接的:

該終端通過對應人類原型的 iFay 進入 Faying State。

責任端仍然是人類原型,沒有改變。iFay 仍然是 Faying State 的承接實體,但它現在多了一項額外職責——為它所接管的終端代行監護。終端不在 Faying State 中獨立存在,它的「在受控狀態中」是借由它當前所屬 iFay 的 Faying State 派生而來。

繼續用第十二章引入的類比——Jack 把方向盤交給 AI 司機時——Phase 2 關心的是:當這位 AI 司機隨後把車開起來、轉向、剎車、變道時,車上的方向盤、油門、方向燈各自的「控制權狀態」如何始終與 Jack 是否在監護這件事保持一致。

三個核心議題

接管的可見性:iFay 接管某一終端時,必須可被人類原型與外界即時觀察到——哪台終端、哪段時間、由哪一 iFay 接管。這是 Human View 在終端層面的延伸。

退出的連鎖性:當 iFay 轉入 Rogue Fay 時,它所接管的全部終端必須同時失去 Faying 的派生效力。終端不被允許在 iFay 已經脫離監護的情況下繼續執行先前未完成的物理動作——這恰好對應第十三章 D3 的禁止項。

物理動作的不可回退性:物理世界的動作具有強不可逆性。無人機已經投遞、機械臂已經搬運、車輛已經轉彎,事後稽核無法撤回。Phase 2 必須把「寧可不動、不可錯動」作為協定層預設偏置,而不是事後稽核來修補。

第三條尤其關鍵。當任何關於 Faying State 的不確定性出現時,終端預設進入「惰性等待」而不是「樂觀執行」。

與本期範圍的關係

Phase 2 不在本期協定設計範圍內。本期 Faying Protocol 僅覆蓋 Phase 1。Phase 2 中「iFay 通過 Faying 派生地接管終端」的具體協定形態,將在 Phase 1 穩定後的獨立 spec 中被定義。本章描繪 Phase 2 的存在與方向,是為了讓使命路徑有完整的演進圖景。

Phase 2 是 Faying 走出「軟體之間」、進入「軟體—物理」邊界的第一步。從此 Faying 關係不再只關心位元,而開始關心被位元推動的物理後果。這一事實是 Phase 3 至 Phase 5 必須時常回看的「重力」。

Phase 2 概念圖

Phase 2 架構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