凭据管理
凭据管理听起来非常工程化——FayID 的签发、签名、撤销、续期,每一项都涉及具体算法与密钥协议。但在本蓝图中,凭据管理被放进价值观,不是技术议题。
原因是这样:Faying Protocol 之所以存在,是为了把"行动归谁负责"这件事显式表达出来。这件事的全部技术承接,落到具体协议层面,就是凭据。凭据回答两个问题:
此刻这个 Fay 是不是它声称的那个 Fay? 此刻这个 Fay 是否仍被它的人类原型授权?
两个问题都不是工程问题,是责任问题。一旦凭据可以被仿冒、被滥用、或被某个第三方在人类原型之外悄悄签发,Faying Protocol 的全部价值瞬间归零——人类原型不再是责任的真正持有者。
具体的算法、签名格式、密钥协议等技术细节属于协议规范文档与 schema 的范畴,本章不展开。本章只声明在凭据管理上不可被让步的几条立场。
FayID 是 Fay 进入 Faying State 的身份基础
FayID 是 Fay 在 iFay 框架中的统一唯一身份标识。Faying Protocol 的全部监护契约都建立在 FayID 之上。Faying Action 必须明确"哪一个 FayID 进入 Faying State";Faying State 的归责必须明确"哪一个 FayID 归属于哪一个人类原型";Faying State 的退出必须明确"哪一个 FayID 转入 Rogue Fay"。
如果 FayID 不可被信赖,上述三处的全部判断都失去意义。
凭据失效即 Faying 失效
第十三章列出的九项 Faying State → Rogue Fay 自动迁移触发条件中,第 6 条明确写着:
Fay 身份不能被验证(例如 FayID 签名失效)。
这一条不是九条之中"恰好"涉及凭据,是凭据管理在协议层面不可被绕过的具体落点。一旦 FayID 的有效性出现问题,无论 Fay 此前的工作多么连续、多么接近完成,Faying State 都必须立即退出:
凭据有效性的疑虑,等同于 Faying State 已经失效。
不存在"凭据可疑但 Faying State 仍然成立"的中间情形,也不存在"先把当前任务做完再处理凭据问题"的工程妥协。
撤销权必须保留在人类原型一侧
凭据管理在协议设计上有一个看似细节、但极其关键的取舍——凭据的撤销权,最终归谁?答案是显然的:归人类原型。
Fay 自身不应拥有撤销自身凭据的合法路径——这与第十三章 D4 同源,Fay 不能自我决定脱离监护,也不能自我决定切断监护链路。
第三方平台、Fay 的运行时供应商、Fay 的能力提供方,均不应拥有不经过人类原型同意即可撤销其 FayID 的权力——除非该第三方是合规意义上的权威机构(参见第十三章触发条件第 8 条)。
人类原型必须始终保有一条对称、可达、可被审计的撤销通路。撤销动作的可达程度,必须不低于发起 Faying Action 的可达程度。这是 Faying Protocol 中"对称性"原则在凭据层面的具体落地:建立监护与撤销监护,必须是同等可达的两条路径。一旦撤销变得比建立更困难,监护关系就在事实上滑向了"不可撤销的委托",进而违反 Human View 的"干预通路常开"要求。
续期不是默认行为
第十二章给 Faying State 提了一条硬约束:Faying State 必须是有限范围的,无限期 Faying 是反模式。这条约束在凭据层面对应的具体立场是——凭据的续期不应被默认完成。
每一次续期都应是一次显式的、可被见证的动作,而不是"Fay 自动提交、系统自动续签"的隐性循环。蓝图允许在工程层面提供"续期提醒"、"续期建议"等便利机制,但禁止把"续期"做成 Fay 自身可以静默完成的事——那将把 Faying 在事实上变成无限期委托。
从责任视角理解:续期是责任端重新表达监护意图的时刻。如果连续期都被工程默默完成,那么"监护"就只剩一个签名,没有意图。
几条不可被违反的红线
凭据管理的几条价值观立场,是任何技术方案在落地时不可被违反的红线:
- FayID 是身份基础;
- 凭据不可信即 Faying 不成立;
- 撤销权必须保留在人类原型一侧;
- 续期不是默认行为。
具体签名算法、密钥层次、撤销列表传播、续期时间窗的精细化设计、跨厂商互信的根证书结构、撤销的最终一致性等技术细节——属于协议规范的范畴。本章既不复述、也不预决,但任何技术方案都必须先服从上述四条立场。

